《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16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索引号:326/1640763628531

一、起草背景

农村集体经济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多次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出重要指示。省委办、省政府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全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点任务和具体目标。我们高度重视,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强村富民的关键,在深入调研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先后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19个部门意见,采纳修改意见6条。我们对《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7月12日,武卫东书记在市委农村(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我们按照市领导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调整后,形成今天提交会议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拟本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拓展发展空间、培育壮大集体产业、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扎实开展“三基”建设年活动契机,立足建设“首都两区”,以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实现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充分挖掘农村集体资源要素潜能,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模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提高组织服务群众水平,加快构建起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为全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明确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引领、共享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村级主体、市场主导,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合力推进”5项原则。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县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增速不低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2021年年底,在巩固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成果的基础上,全市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力争达到100%,初步建立起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到2025年年底,培育发展一批集体经济强村,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发展活力明显增强,村级组织带领和服务群众能力显著提高。

(二)拓展发展空间。主要包括全面开发现有资源、着力盘活集体资产、深化股份合作机制3项重点工作。

(三)培育壮大集体产业。主要包括发展特色农牧业、发展乡村旅游业、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物业经济、发展服务增收项目、开展异地置业6项主要内容。

(四)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强化财政扶持、落实税费优惠、完善土地政策、创新金融服务4项重点政策。

(五)组织保障。主要从强化组织推动、强化党建引领、强化包联帮扶、健全工作机制、培育吸引人才、加强台账管理、强化考核激励7个方面对意见实施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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