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厅字〔2022〕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办字〔2023〕1号),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分工方案》。该方案充分遵循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乡村振兴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责任,细化相关部门、社会力量的工作责任和重点任务。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审议稿)》共分为4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分工、保障措施。
一是指导思想。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基本原则。提出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注重统筹协调3项基本原则。
三是责任分工。对市委农村(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县级党委和政府、乡镇党委和政府、村党组织、社会力量7个层面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其中,市委农村(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
四是保障措施。包括实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实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实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督查制度、强化激励约束4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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