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13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2024年以来,张家口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本职,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主题,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坚持正面引导与严厉打击两手 抓,注重抓示范、创典型、带全面,突出重点,解决热点,攻克难点,稳步推进,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经筛选,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赤城县绿X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4年7月18日赤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张家口绿X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7月1日销售的农产品(西红柿),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期予以改正。7月25日执法人员对张家口绿X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该公司销售的西红柿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赤城县农业农村局于7月30日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康保县罗某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4年8月15日,康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罗某在其种植的马铃薯上使用了“松脂酸铜”农药,将使用作物范围为柑橘树、烟草的“松脂酸铜”农药用在了马铃薯上。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属未按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态度端正,认识深刻,康保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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