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2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农牧业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包括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名单及分工
2、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规范化目标管理
5、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动态
6、其它需公开事项
(二)公开范围
《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三)公开形式
《目录》及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http://nyncj.zjk.gov.cn。信息公开机构地址为: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313-2010321;电子邮箱:snmjwz@126.com。此外,市农业农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等其它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农业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农业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从市政府门户网站获取相关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农业农村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农业农村信息,并填写《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信息公开机构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0313-2014850,邮箱:snmjbgs@126.com
(二)受理时间:夏季(6月1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三)申请受理: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经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除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将不予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公开。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农业农村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